校内各部门:
根据《教师资格条例》和《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》,现就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参加201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全体教师;
二、认定条件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;
2、符合《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规定的学历。
3、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(此证书已在学校组织人事处,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);
4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;
5、按照重庆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办法的规定,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,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。
三、需要提交的材料
(一)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双面打印;
(二)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》原件一份;
(三)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历证在学信网打印件一张;
(四)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(五)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普通话有效期为5年);
(六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(七)体检表原件;
(八)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,规格为48mm×33mm,背景为红底或蓝底,清晰可辨,必须与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,照片须为冲洗照片,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。
材料(一)-(六)均使用A4纸张,材料(一)、(二)单独提交,材料(三)-(七)按顺序装订,左上角单钉装订。
四、认定时间
按照《2014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》(详见附件1)执行,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10-2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现场确认地点为组织人事处(励德楼501办公室)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网上申报网址为重庆市教师资格网(www.jszg.cq.cn);
2、根据重庆教委关于教师资格证认定办法中说明,教师申请任教学科可以按目录选择与自己所教课程相似或相近专业。申请资格种类必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;
3、思想鉴定表本人填写完实际情况后,其它事项待本人在网上申报后的第二天带上所有应交材料到励德楼501办公室,找靳老师办理。其中填表时间由组织人事处填写。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靳老师
联系电话:49682396
附件1:
2014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
工作事项 |
时间 |
负责单位 |
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|
3月10日-20日 |
各高校 |
拟认定人员公示 |
3月28日前 |
各高校 |
证书办理 |
4月15日-18日 |
市教委人事处 |
证书发放 |
4月22日-5月9日 |
各高校 |
错误信息更正 |
5月15日前 |
市教委人事处 , |
认定材料归档 |
5月15日前 |
各高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