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教师资格条例》和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渝教人[2012]11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经个人网上申报、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初步审查,下列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符合申请条件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从2012年3月22日起至2012年3月29日止。
名单如下:
蒋朝美、蒋淇
对上述人员申报教师资格有异议,请电话或书面向学校组织人事处反映。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,要有具体事实;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,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靳丽芳 联系电话:49682396。
组织人事处
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